近日,看到
烧伤超人阿宝发布一篇微博,题为“若不前行,你负重何用”。把因为医闹而跳楼自杀的一名医生的死归结为警察的不作为。阿宝的原文在左下角“阅读原文”里面,大家可以抽工夫拜读下。
其实,这对于阿宝来说已经不是第一次了,翻翻医院烧伤科主治医师,且标注为“微博签约自媒体”的“大V”的往日博文,可以看到不少质疑警察的文章,大多都是说警察不作为,有的是自己说的,有的是转别人说的。阿宝把这说成是怼警察。
最近的一就是这篇说警察若不前行,负重何用的文章。
用他自己的话说,要开大会了,家人和领导、朋友都劝他不要再怼警察了。本来他想暂缓,但是是在忍不住,就又写下这文章。其实再往前翻,就发现之前,他就已经“迫于”领导的压力说再也不怼警察了,并立下“毒誓”,如果再怼警察,就在留言的粉丝里抽奖送书
其实从这个所谓的毒誓来看,阿宝压根就没有想过要停止怼警察,事实上,他已经把怼警察当成了自己网络大V生活的一部分,是停不下来的。
看到这,我只想送阿宝四个字,Mad,Low,Gray,Brak
怎么讲?
第一个字:Mad,疯狂
在网上喷警察的喷子我见得多了,但是这么恨警察的医生我还是头一回见。
打开
烧伤超人阿宝的个人微博主页,在搜索框里搜索“警察”二字,就可以看到这些怼警察的博文,隔三差五就有一篇。量之多,让我都无暇全部看完。可见他对警察的成见之深真是令人叹为观止。其实,喷喷也就算了,不值得一提,但发展到这次这篇文章,直接说警察应该对医生自杀而死负责,警察这样不作为等于犯罪,警察一天到晚在网上晒惨其实根本没那么危险,警察不前行,负重又何用.....
看到这些,我真的坐不住了,我的第一感觉就是,疯了吧这人!
为自己的同行的死鸣不平,是可以理解的。不管是谁,生命的逝去都值得惋惜。没有谁愿意看到这样的结果,警察也一样。
如果找原因的话也是多方面的,阿宝在文中也提到:
“陈江医生的死,客观的说,是多因一果。很多人要为此负责。目无法纪的医闹,没有对员工尽到保护义务的院领导,急于维稳而给陈江施加了巨大压力的有关部门,甚至陈江医生的家人以及陈江医生自己,都应该为他的死负责。
这话说得还算中肯,但是阿宝话锋一转,说到
但是,还有一个群体,必须为陈江的死负责,那就是当地警方。在事发后的几天内,医院设灵堂、烧纸、摆花圈;在市政府及公园大街上拉条幅;在网络上疯狂进行侮辱和攻击。连续多天围攻陈江医生。这时候,我们的警察在哪里?从照片看,我们的警察同志,在默默的维持秩序。
我不知道当时现场是什么样的场景,我们的警察是不是只是在”默默的维持秩序“。因为我无法仅从照片上看到的去判断。但是我们的烧大主任做到了。他能够从照片上穿过时间到现场去全方位了解情况,并做出警察是在为医闹维持秩序的判断。
其实我不想咬文嚼字,所以不在这个地方过多纠缠。毕竟阿宝说到这里的时候用的是”当地警察“,当地警察当时如何如何,其实我也是不知情的。当地的事其实应该还是由当地的部门去解释。
但如果说某地出现了医闹事件,而且还闹出了人命,同为医生的阿宝出于身份认同而发出质疑的声音是可以被理解的话,那后面阿宝把对当地警方的质疑上升到对中国所有警察的质疑就令人匪夷所思了。
这样就引出了我要对阿宝说的第二个字:Low,低级
医院的专家,医术水平应该是高超的吧,智商应该没什么问题,可逻辑推理能力怎么会如此低级?
先说他的第一个论断,也是他最主要的论断:因为医闹而致医生死亡的案事件的主要原因或者说根本原因是由于警察不作为所致!
他的逻辑大体上是这样的,警察有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人身安全的责任,在医闹方面,医院的安全防护不够,对医生的安全防护也不够,对医闹在医患纠纷、小打小闹阶段制止和处理的力度不够不及时,最终演化成了杀医或医生被逼自杀的案事件,所以警察要为医生的死负责。
那我倒要问了
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所有杀人案件都是警察的不作为所致啊!因为所有的杀人案都是有原因和苗头的,所有的杀人凶手行凶前也是有动机和准备的,即便是激情杀人也有脑子一热的过程,这些是不是都应该让警察去预知预判,及时制止凶手呢?
按照这样的逻辑,所有自杀的情况也应该由警察负责啊!,因为自杀也是有原因的,自杀的人有足够的理由去死,可能是有人逼债,可能是有人侮辱,也可能是因为感情纠葛,警察是不是都要及时的发现并切断这些让他们自杀的各类原因?
按照这样的逻辑,医生有救死扶伤的责任,那是不是所有突发疾病未得到及时救治而死的人都应该由医生负责?因为任何疾病都是有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过程,也是有征兆的,你为什么没有先知先觉呢?医院诊室待着不主动去人家里及时发现病患,给人治病呢?
再说他的第二个论断:中国警察的工作并没有那么危险。
这里面他引用了一组数据:
年,中国警察有人牺牲在工作岗位上。中国在编警察万,牺牲人,以此计算因工作死亡率20/10万。低于美国环卫工人(23/10万)、卡车司机(22.1/10万)和农民(21.3/10万),略高于美国建筑工人(17.4/19万)。为美国伐木工人(.8/10万)的六分之一左右。美国年交通事故死亡3.5万人,相当于美国人口的10/10万。也就是说,中国警察殉职的风险,比美国人民被车撞死风险高1倍。
这里面拿中国警察和美国的环卫工、卡车司机、农民、建筑工人、伐木工,甚至是全体美国人民来比。先不说这种比较方法是否具有合理性,那些群体的死亡人数是怎么统计的你知道吗?比如说美国农民,是统计的包括自然死亡人数在内的所有死亡人数,还是只是计算了在农耕的时候”因工“死亡人数?我想大概是前者吧。但是我们公布的警察死亡人数,只是因公牺牲人数,并不包括自然死亡的和工作时间以外因病去世或交通等意外身亡的人数,如果把这几项加上,人数肯定会大大增加,不知道会比”美国人民被车撞死风险“高出多少倍
所以,这有什么可比性吗?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阿宝一直在拿美国的数据和中国警察比,为什么是美国,不是其他国家?为什么不是中国?不知道这能不能说明阿宝鍖椾含鐪嬬櫧鐧滈鏈鏉冨▉鐨勫尰闄?鍖椾含鏈濂界櫧鐧滈鍖婚櫌鎺掑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