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怜了3个月孩子除夕被奶奶背着遛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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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怜了!四川乐山。雷女士夫妇除夕当天带着三个月大的女儿去舅舅家过年,午饭后,女儿睡着了,奶奶顺势将其背在背上,带着孩子出去遛弯,不料,遇到同村孩子放烟花,导致孩子烧伤了双眼。当时,同村孩子在放烟花时,不小心烧到了手,把烟花往外甩的过程中,刚好甩到了奶奶后背的孩子身上,导致三个月大的女儿,双眼和手指被烧伤,去医院诊断后,一些被烧的位置,达到了三度烧伤,通俗来说,已经“烤熟”了。说实话,小编在看到孩子的遭遇,心里有着说不出来的滋味,真的太可怜了,三个月大的孩子,连疼都不会说,在熟睡时突然遇到这种事情,画面真得不敢想。而这一切,本来可以不用发生的。有网友认为,这件事最大的责任人就是孩子奶奶:小孩只有3个月大,要好好在家带,春节大人应该知道,外面放烟花的带来危险,这些知识一般老人都知道的,孩子奶奶怎么就不知道,小孩眼睛是一辈子的事情,奶奶错的不应该,奶奶给孩子带来了永远难忘的伤害。话虽这样说,但是此时此刻,恐怕奶奶心里也是非常难受的,这样的意外,是很难预料的。从法律角度来看,最大的责任人,也不会是孩子奶奶。根据当时情形的描述,造成孩子受伤的,无疑是同村放烟花的小孩,当然,对方不是故意的,只是被烟花烧到后,失手造成的意外,但无论有意还是无意,事实是已经对他人造成了损伤。民法典第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8岁以下的孩子,在法律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18周岁的未成人,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未成年人的世界观、价格观尚未成熟,需要家长的教育和引导,所以未成年人造成损害的,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承担责任。由此可见,雷女士女儿的受伤,要由同村小孩的监护人来负责,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不过根据雷女士的介绍,同村小孩实际家庭情况并不乐观,母亲因残疾丧失劳动力,是低保家庭,完全靠父亲在工地务工赚钱养家,如此的情况,恐怕想要赔偿,也是有心无力。因为大人的疏忽,以及同村小孩安全教育预警不足,导致一场悲剧地发生,真的很可怜。虽然有些话是老生常谈,但屡屡发生的危险事故再次给节日安全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要紧绷安全教育这根弦。家长们一定要切实负起监护责任,多给自己和孩子储备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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