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故意遮挡号牌
这种交通违法行为
可能很多小伙伴和蜀黍一样
脑子里“噌噌”闪现出
许多奇葩遮挡号牌的”招数“
还有这种
(遮挡号牌、违停还不止,前后号牌还上锁?)
(大哥,你以前混横店的吧?)
......
其实
这些自欺欺人的方法并不高明
可总有一些“勇士”抱着侥幸心理
千方百计遮挡车辆号牌
当然其结果只有一个
被严惩!!
近日,蓬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设在辖区省道线94公里米路段(利新路出口)的电子警察发现,有部分大货车经常以遮挡车辆号牌的方式通过此大货车禁行路段,以躲避该路段的监控抓拍,为了能够及时制止这种违法行为,民警在此路段巡逻检查时,当场查获一辆超载、改形和故意遮挡号牌的大货车。
当天上午10时许,蓬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利新路出口巡逻时,一辆遮挡车牌的红色重型货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立即驱车跟了上去,观察该车的情况。跟随中发现,该车拉了满满一车的泥青混凝土,并且车辆后牌有泥巴遮挡。
民警示意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随后民警通过监控中发现,货车车头牌照上的纸板用铁夹夹住,通过绳子连接到驾驶室。当驾驶员杨某发现前方有电子监控时,提前用纸板挡住车牌,而尾部车牌则用泥巴遮住,以此逃避抓拍,当车子离开监控区域后,杨某再拉绳子,纸板便会自行掉落露出车牌,整个过程既快速又隐蔽。
据该驾驶员杨某称,当天从蓬安县城往利溪镇出发,他知道自己货车拉的材料明显超重,加上车辆外观改形,因此,在途经有监控的利新路路段时,故意将牌照遮挡住,企图逃避处罚,不料被巡逻交警逮个正着。在证据面前,杨某承认了自己是为了逃避沿途电子眼抓拍而遮挡号牌的违法事实。
目前,蓬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红色重型货车驾驶员杨某因涉嫌实施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将被处以罚款元,记18分,机动车驾驶证被降级的处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元的处罚。
南充公安郑重提醒
那些抱着侥幸心理的驾驶员们
警察蜀黍的眼睛雪亮着呢
电子警察监控技术更是强大着呢
SO
想要“蒙”混过关
根本不可能!!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才是正道哦
编辑:江敏
审核:程丹张文敏
素材来源: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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