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的主审法官白小莉指出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记者王晟)25岁的王女士花6000元在一家美容院进行全身脱毛,在进行眼周脱毛时意外烧伤眼睑,她将美容院诉至法院

王女士认为该美容机构非法行医并提供非法治疗项目,便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服务费6000元,同时索赔医疗、交通、精神损失等1.6万元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京华网 http://

此案的主审法官白小莉指出,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的美容院开展医疗美容项目,这种“非法行医”在美容行业非常普遍,消费者在美容前,一定要对美容项目有所了解,医疗美容项目一定要在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

去年11月20日,王女士在美容院进行眼周脱毛时,在第一次激光放射后突然感到右眼睑刺痛,同时闻到一股烧焦的味道并发现眼睫毛脱落王女士到眼球上有血块医院就医,诊断为右侧上眼睑烧伤

法院审理后认定该美容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未经机构核准就对王女士实施具有侵入性的美容手术,双方医疗美容服务合同应属无效

据王女士诉称,去年9月30日,她来到位于建外soho的北京思琦美容美体中心进行e光脱毛,起初她只想对手臂和小腿脱毛,在服务人员的一再推荐下升级为全身脱毛

日前,朝阳法院审结了此案,经审理法院认定美容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即实施具有侵入性的美容手术,一审判决美容院退还王女士服务费6000元并赔偿损失2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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